蕪湖市鏡湖區法院近日受理了一起交強險“脫保”台北港式飲茶的交通事故責任糾紛。車主江先生因工作繁忙,忘記為自己的車輛投保交強險,而後發生的交通事故,讓他損失慘重。
  2012年末,蕪湖市銀湖中路路段發生一起電動自行車與小型客車碰撞的道路交通事故,經蕪湖市公安局交警支隊鏡湖交警大隊認定,江先生對本起事故負有全部責任,騎電動自行車的劉女士沒有責任。隨後劉女士經過近一個月的住院治療及三個月的休息期,病情才逐漸好轉,這期間劉女士住院及醫usb療費共花費六萬餘元。
  隨後劉女士請求法院主持公道,要求江先生賠償自己醫療費、住院伙食補助費、營養費、誤工費、護理費、交通費、精神損害撫慰金等各項損失,經主審法官核實證據後,認定損失合計共十二餘萬元,而這十二餘萬元的賠償款中有十一借錢餘萬元屬於交強險項下,恰恰該起交通事故發生時,江先生的車輛處於交強險“脫保期”,於是這十一餘萬元全部落到了江先生個人頭上。
  據一名多次承辦過類似案件的法院介紹,當下,隨著社會經濟生活水平的提高,豪車頻現馬路,“車禍讓人直呼賠不起”的現象並不鮮見,就算是普通車主一旦被交警認定負融資主要責任,承擔的賠償款也是一筆不小的費用。因此,開車一族萬不可心存僥幸,要準時為自己的愛車購買交強險及其他商業險。(大江晚報 記者饒劍)標簽:交強險 交通事故責任糾紛編輯:唐娜  (原標題:“交強險”脫保期出事故 車主肇事後追悔莫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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